技术进步在带来发展的同时配资盘是什么意思,往往裹挟着风险因素。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的数字空间中,AI换脸、语音合成等技术既拓展了内容生产的想象力边界,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诈骗犯罪的温床。
“诈骗分子频繁利用AI换脸、加密通信等技术实施精准诈骗,防范打击难度越来越大。”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鸿翔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
他强调,技术的发展应当要服务于人类需要,要加强对技术的监管和规范。针对AI深度伪造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将加强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实施细则,完善法律适用。并且,应建立完善的追踪溯源体系,在深度伪造的创作、传播等各个环节嵌入可追溯的标识,进而为后续的责任倒查等提供有力线索。
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帮信罪,陈鸿翔表示,会积极出台专门性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标准和政策。
电诈犯罪跨境化、集团化、暴力化 将加强国际合作
《21世纪》:近年来,网络诈骗在数量、犯罪组织模式等方面有哪些新趋势?
陈鸿翔:随着AI深度伪造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新技术,不断翻新诈骗手法,新型骗局花样百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近三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4年审结4万余件8.2万余人,案件数和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9.4%、26.7%。除了案件数量仍处高位运行外,犯罪团伙有组织化、规模化、集团化的趋势亦十分明显,一些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形成大型犯罪集团,人员分工配合、流水线运作实施诈骗,迷惑性极强,诈骗容易得逞;同时又以“海外高薪”等利诱、裹挟人员出境实施诈骗,为海外诈骗犯罪集团输送人力,衍生了一系列关联犯罪。
《21世纪》:AI诈骗对司法审判带来了哪些新的挑战?法院准备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陈鸿翔:当前配资盘是什么意思,网络犯罪手段越来越趋向智能化,诈骗分子频繁利用AI换脸、语音合成、加密通信等技术实施精准诈骗,防范打击难度越来越大,对司法审判带来了诸多挑战:一是案件办理难度大。随着作案手段高度智能化、技术化,侦查取证难问题十分突出,部分案件数额查证难,情节认定难,定罪处罚难度越来越大。二是法律规范待完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完全适应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亟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三是预警防范需加强。诈骗分子蛊惑诱骗大批人员出境作案,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专业化等趋势,精准预警和宣传防范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人民法院将积极应对,有序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法律支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实施细则,完善法律适用,确保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定更加准确,打击更加全面,效果更加良好。二是抓好法治宣传。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宣传、精准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三是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审判队伍培训,提高法官对案件的把握和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专家“智库”等专业力量,为司法审判提供必要的技术辅助。
《21世纪》:近期多起泰缅边境失联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您认为该如何应对目前的诈骗案件呈现出的跨境犯罪和集团化趋势?如何对跨国诈骗犯罪形成更有效的震慑和惩罚?
陈鸿翔:当前,一些诈骗犯罪集团盘踞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化、集团化、暴力化等新特点、新问题,我们应注重标本兼治,从防范和打击两个层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注重反诈科技支撑,提升反诈技防能力。要注重加强反诈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更为先进的防范和预警检测工具,完善信息通讯行业反诈技术平台,提高境外涉诈电话识别、涉诈APP拦截封堵能力,不断增强精准预警能力和技术反制。二是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际合作。要注重推动建立跨国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开展联合行动,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要针对诈骗分子的新手法新技术,推陈出新,用好用足网络平台传播资源,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重点推送,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精准性、实效性。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总体方针前提下,明确打击重点,加大精准打击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规定,集中力量审理好一批大要案,坚决震慑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规制深度伪造技术 建立完善的追踪溯源体系
《21世纪》:“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已被用于诈骗、色情敲诈等犯罪行为。部分国家已对该技术单独立法加以规制,您认为我国在规范深度伪造技术发展时,应该优先关注哪些问题?
陈鸿翔:对于深度伪造技术,一方面在技术层面,要加强对这种技术的安全研究,鼓励技术开发的透明度,配套更为先进的检测和防范技术,确保技术不被滥用;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追踪溯源体系,在深度伪造的创作、传播等各个环节嵌入可追溯的标识,进而能够为后续的责任倒查等提供有力线索;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要及时跟踪研究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仅从正向确定深度伪造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合法使用边界,也要从反向明确深度伪造技术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深度伪造技术发展规范化、可持续。
《21世纪》:近些年来,网络暴力频繁发生。有声音指出,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刑法规制相较于民法不足。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法院对于惩治网暴行为有何建议,比如是否考虑强化刑事手段?
陈鸿翔: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名誉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破坏网络生态。针对网络暴力行为人侵犯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等,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自诉。由于网络侮辱、诽谤有一些明显区别于传统侮辱、诽谤的特征,致使刑事自诉难、取证难、打击难等问题更为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明确网络侮辱、诽谤的认定标准、公诉条件以及自诉转公诉程序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认为,网络暴力行为类型复杂多样,危害程度各有差异,要着力健全完善网络暴力综合治理体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手段,促进网络暴力多元共治。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抓好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贯彻落实,依法审理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发挥好运用好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和指引作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生态。
出台专门性指导规范 统一帮信罪裁判标准和政策
《21世纪》: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近年持续高发,有声音指出,帮信罪的犯罪群体低龄,社会认知不足等问题突出,比如许多帮信罪群体为高中生、农民等。就您的观察,帮信罪案件呈现何种趋势?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如何加强治理?
陈鸿翔:当前,帮信罪犯罪群体除呈现出低龄化和学生等群体涉案较突出等问题外,还呈现出犯罪链条化、层次化、智能化特征明显,犯罪组织形式、手段、方式升级快,犯罪类型以涉手机卡、银行卡的“两卡”案件为主等特点和趋势。人民法院在办理帮信罪案件过程中从多方着力,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以下工作和举措积极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有效治理:一是积极出台专门性的指导规范,统一裁判标准和政策;二是推动优化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构建多层次惩戒处罚体系;三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帮信罪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积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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